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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经济开发区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6-03-04 17:14 打印

                  江汉经济开发区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全面彻贯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做好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经济发展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依法管理开发区内的企业,保障其依法自主经营。     
         4、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对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事项进行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开发区内社会治安、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全面实施园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统计、企业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区征税护税和财经建设管理工作。     
         7、依法协助管理、指导和协调开发区企业劳动、人事等事务工作。     
         8、全面做好开发区各类服务业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9、认真完成好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1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组成。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经济开发区共有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7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73.91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2016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7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 1673.9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224.91万元;项目支出1449 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 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1673.91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24.91 万元。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 14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生活、工作性补贴。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3.8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人员医疗、住房改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22.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交通、物业费等。     
        (二)项目支出 1449 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88.53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招商引资项目 400万元。引进企业投资、增加就业人数、培训企业人员等。     
        (2)园区环境维护项目 529万元。园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园林绿化、优化园区环境等。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经济开发区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 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1.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53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1.5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