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
区团委 和 区行管局集中区团委 金额:万元
收入 支出(功能) 支出(经济)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144.60 127.31 70.50 40.80 16.68 7.18 1.50 15.12 10.11 本年收入合计 144.60 本年支出合计 144.60 本年支出合计 144.60 七、上年结转 结转下年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144.60 收入总计 144.60 收入总计 144.60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
2、国防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事业收入
3、公共安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附属单位缴款
4、教育支出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五、经营收入
5、科学技术支出
五、转移性支出
六、其他收入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债务利息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七、基本建设支出
8、医疗卫生支出
八、其他资本性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
九、其他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
11、农林水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5、金融支出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
19、粮油物资管理支出
20、预备费
21、其他支出
22、转移性支出
23、债务还本支出
24、债务付息支出
25、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注:部门预算和年度决算收支口径一致,不包含特设专户可用资金编制计划。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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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区团委 和 区行管局集中区团委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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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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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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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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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0 |
97.10 |
70.50 |
16.08 |
10.52 |
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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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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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1 |
79.81 |
66.21 |
3.08 |
10.52 |
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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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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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团体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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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1 |
79.81 |
66.21 |
3.08 |
10.52 |
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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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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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群众团体) |
59.60 |
59.60 |
47.63 |
2.07 |
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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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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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 |
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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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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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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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运行(群众团体) |
20.21 |
20.21 |
18.58 |
1.01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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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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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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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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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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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7.18 |
4.29 |
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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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 |
|
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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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7.18 |
4.29 |
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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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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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
5.16 |
5.16 |
3.07 |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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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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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 |
2.02 |
2.02 |
1.22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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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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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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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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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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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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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10.11 |
|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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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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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9.08 |
9.08 |
|
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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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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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租补贴 |
1.03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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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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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统计表
单位名称:区团委和 区行管局集中区团委 金额:万元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情况说明 |
合 计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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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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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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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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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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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费控制数,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 |
3.公务接待费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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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表4: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汉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成立于1957年。主要工作职责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指导和帮助区青联、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团校、青少年空间、青年联合委员会、青年志愿者部。 (三)人员情况 共青团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总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4.6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44.6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97.10万元;项目支出47.50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44.6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97.10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70.5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8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奖励金等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邮电、交通、公务接待、会议、日常维护。 (二)项目支出47.50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区青联活动及就业创业活动经费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区青联各界别活动、举行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创建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以及举办青年创业大赛等工作。 (2)五四、六一活动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五四表彰、庆祝“六一”等大型纪念活动及会议的开展。 (3)团代会工作经费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共青团江汉区委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前期会议筹备以及会议召开的相关支出。 (4)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党团先锋”惠民服务以及青年文明号的复核申报工作。 (5)团校建设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团青干部培训的相关支出。 (6)法律顾问经费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费用。 (7)青少年空间升级调档项目22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工资福利支出、举办青少年活动的相关经费支出。 2.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4.5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青少年空间升级提档项目4.5万元。主要用于对青少年空间的整修、装修、标识更新、设备更新等。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共青团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中央、全国各地、省、市等的调研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