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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6-09-27 17:12 打印

         

         

        2015年度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部门决算

         

         

         

         

         

         

         

         

        2016 927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各派出所执行情况。
         2
        、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防范、侦察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刑事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3
        、依法实施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全区“110”接出警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建设,负责本区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4
        、指导、监督全区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依法实施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实有人口管理,负责常、暂住人口登记、统计和异动工作。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及证照办理。
         6
        、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大比赛、演出、群体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公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应诉和违法行为矫治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看守所、拘留所嫌疑人看押、教育、管理工作。
         9
        、完成市、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36个下属报销制单位决算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总编制人数1,3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18人。在职实有人数1,266人,其中:行政1,266人。

        离退休人员38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87

        编制外辅警765人,工勤120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41,521万元,支出总计40,41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 9,256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6,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收2,6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320;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59万。支出增加 8,268,增长25.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000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963;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40;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465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1,521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收入 41,429万元,占本年收入99.8% ;上年结转收入92万,占本年收入0.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38万元,占本年支出69.62%,项目支出12,279万元,占本年支出30.3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41,521万元,支出总计40,41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 9,256万元,增长28.6%。支出增加 8,268,增长25.7%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1,52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40,4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3%。其中:基本支出28,138万元,项目支出12,27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办案经费 2672万元2、武警、消防经专项经费 786万元3、看守所在押人给养、重病治疗专项经费 610万元4、编制外用工文职、协警人员经费 3936万元5、警用装备购置更新经费 1420万元6、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 813万元7、基本建设经费 602万元8、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455万元9、民警加班、执勤补助经费 985万元。有力保障了江汉区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31,251万元,支出决算为30,6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0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6,201万元,支出决算为5,7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4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799万元,支出决算为1,7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2,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1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本级及下属36个报销制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万元,完成预算的92.6%。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5年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因公出国()团组2次,2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3万元。分别是参加武汉市公安局组织2015信息化建设培训团赴美国培训1人次,学习美国信息化分级管理制度、信息化在案件侦查、交通管理中的应用、信息化研判和预警;参加湖北省公安厅组团赴澳大利亚执行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培训1人次,学习借鉴澳大利亚警方现代治安管理理念及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1万元,完成预算的93.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399万元,完成预算的153%,比预算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完成本年度公务车辆更新后,市公安局通过市政府审批回购置高性能街面巡逻车指标,可用于全市街面警务综合服务站巡逻车更新。本单位为提高街面警务综合服务站“110”出警效率,将7台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执法车辆更新,用于街面警务综合服务站出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38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69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3万元,完成预算的76%,比预算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单位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车辆修理全部在指定政府采购修理厂维修,由警务保障室统一结算;车辆加油执行一车一卡,按月核定用油量;2、部分公务车辆仅购买交强险,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其中:租车费7.7万元;燃料费335万元;维修费266万元;过桥过路费4.3万元;保险费30万元;洗车及其他2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6%,比预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主要用于外省市公安系统经验交流接待11批次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 158万元,增长 17.2%,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增加 6万元,增长8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7万元,增长17.4%;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6万元,降低85.7%。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国是:2015年比2014年多安排1人次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老化严重,2015年车辆更新数量比2014增加17;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5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比2014年减少接待23批次。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1万元,较2014(同口径)增加151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费财政拨款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1231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共有车辆2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86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组织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入监体检、重病住院及反扒专项工作经费二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2万元,占年初项项目预算的9.5%。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第三部分、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指维护公共安全工作中人员工资、日常公用、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辅警工资、“五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行政单位人员住房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