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交通大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大队本级单位。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9.57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1.8万元相比减少192.23万元。其原因是2016年全区将实行公车改革,财政年初预算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间确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产生的住宿费、餐费等开支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经费.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