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
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
2016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汉区交通大队其主要职能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属于行政单位,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314人,其中:行政编制314人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在职实有人数293人,其中:行政293人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 人)。
离退休人员 31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31人。
交通协管员416人(其中职工10人,临时工32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0454万元,支出总计962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2383万元,增长23%。支出增加1555万元,增长16%,其主要原因是2015年是财务政策调整年,相关工资福利及个人津补贴调标补差增长,如医保补差71万、追加公务车辆运行费29万等等。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合计10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10348万元,占本年收入98%,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万元,占本年收入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支出合计9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0万元,占本年支出64%,项目支出3436万元,占本年支出 36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总计10348万元,支出总计962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2277万元,增长22%。支出增加1555万元,增长16%,其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是财务政策调整年,关于工资福利及个人津补贴调标补差收入支出大幅提高。仅政策性追加经费就有1455万元,其中补发2014年度全区竞争性奖励1200万元,追加公务车辆运行费29万元,医保提标补差71万元等,另外由于本单位加大辖区管控力度,在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上也有大幅增资。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10454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 96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其中:基本支出6190万元,项目支出343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费70.96万元;维稳工作经费43.76万元;宣传费20万元;事故鉴定费116.91万元;罚没停车费99.54万元;事故、违章专用文书41.64万元;执勤补贴66.32万元;加班补贴177.97万元;临时用工人员经费112.2万元;执勤办案费(污染费)144.58万元;协警工作经费231.40万元;设备维护消耗经费59.31万元;违法违章车辆停车费240万元;协管员经费1428.8万元;警务通设备购置27.62万元;执法摄像器材9.36万元;设备更新32.59万元;执法车更新经费50.33万元;信号灯、设备电费24万元。其主要成效在于提高我辖区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894万元,支出决算为71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1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追加项目金额上线已接近年底,工程施工未付款,需要结转到2016年支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度预算为1567万元,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类)。年度预算为404万元,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四)城乡社区(类)。年度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80万元,支出决算为4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27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属行政单位,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20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 2015年江汉大队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2015年交通大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燃料费122万元;维修费66万元;过桥过路费 2万元;保险费14万元;其他车辆年审检测费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
2015年江汉区交通大队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其中:用于外省市是交流接待活动0.1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4万元,降低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万元, 降低1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95%。“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积极落实政策,严格控制其经费支出。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江汉区交通大队(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减少681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2015年本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的“八项规定”,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控制压缩公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江汉区交通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江汉区交通大队组织对 2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绩效评价结果等财政下达后做补充说明。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江汉区交通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公开中有关科目、重要指标及专业名词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说明,名词解释可对名词本身的含义进行说明,也可对资金用款单位、资金去向进行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包含本单位行政运行及道路交通管理经费。如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包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死亡抚恤及购岗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3.医疗卫生(类):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行政单位医疗
4.城乡社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