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武汉艾克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公罚【2019】191002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艾克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3MA4KWD5471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志玲 4201141987*****522 | |
违法事实 | 你店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96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8层1室的武汉艾克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开展游泳池经营活动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七名从业人员沈远、蒋攀、余霞、倪昊、刘小格、肖红远、申珍妮从事游泳池顾客服务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1月1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