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武汉西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公罚〔2019〕191003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西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3074457628Y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霞 4221251979*****266 | |
违法事实 | 你店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4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横路43号的武汉西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擅自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1月23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