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温海波经营的武汉市江汉区保芙曼美容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公罚【2019】191001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江汉区保芙曼美容美发店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号:420103600443609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经营者:温海波4210231987*****535 | |
违法事实 | 你2018年12月19日安排两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美发师方庆裕、王财梁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142-付8号的武汉市江汉区保芙曼美容美发店从事美发服务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1月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