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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19 10:13 打印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做好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经济发展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依法管理开发区内的企业,保障其依法自主经营。

        4: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对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事项进行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开发区内社会治安,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全面实施园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统计、企业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区征税护税和财经建设管理工作。

        7:依法协助管理、指导和协调开发区企业劳动、人事等事务工作。

        8:全面做好开发区各类服务业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9:认真完成好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1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和事情单位组成。

        (三)人员情况

             武汉江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有编制 17  人,其中:行政编制 6  人,事业编制 11 人。在职实有人数 26 人,其中:行政 9 人,事业17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离退休人员4  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4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103.75    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155.24   万元,增长 7.9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048.75  万元,其他收入 55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03.75    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   155.24  万元,增长 7.9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 2103.75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650.75   万元,项目支出 1453    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61.45   万元;科学技术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1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9万元;合计:2103.75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711.6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750.78 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1万元.4:资本性支出124.6万元;5:其他支出4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2048.75    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650.75    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54.24  万元,增长 119.47  %,主要原因是:2018年主要增加了事业单位17个人。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 526.06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71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94.9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1398 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4 万元,负增长15.38  %,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预算比去年减少。

        1.经常性项目支出  1388   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规划编制费157万元,园区运行269万元,招商引资155万元,园区环境维护602万元等。

        2.一次性项目支出   0  万元。

        3.递延性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94.9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10  万元。包括:物类   0  万元,服务类 1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  1400    平方米;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388    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  421.4   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园区环境维护416.4万元了,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江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 1 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  0.86   万元,比上年预算  减少   0.84    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减少原因主要为:没有列于招商引资招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3  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