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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18 10:02 打印

        江汉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2.调查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3.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工作。4.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和讨论并提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6.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措施,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并作出部署;适时提出并组织专项整治;组织和推动各街、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见义勇为工作。7.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他分管的干部;负责区政法部门科级干部的事前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政法部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9.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各街政法、综治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中共武汉市江汉区委政法委员会由委机关1个行政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 人。在职实有人数13人,其中:行政13人。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退休 6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23.19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1.29万元,增长3.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23.19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3.19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1.29万元,增长3.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478.1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48.15万元,项目支出1175.04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5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444.7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0.05万元;其他支出693.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623.19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48.15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1.29  万元,减少0.30 %。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44.7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0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419.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175.04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0.03万元,增长4.97 %。

        1.经常性项目支出1012.64万元。主要用于:610工作经费、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经费、国家安全工作经费、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安保及服装经费、司法救助资金、维护稳定工作经费、严重精神病患者救助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等。

        2.一次性项目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员手持终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41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05.60万元。包括:物类140.20万元,服务类265.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324平方米;没有保留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23.19万元。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江汉区委政法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1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无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