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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汉团区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1-12 18:37 打印

          

          2017年江汉团区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汉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成立于1957年。主要工作职责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指导和帮助区青联、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青少年空间、组宣部、经济工作部、办公室

          (三)人员情况           

            共青团江汉区委员会共有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7.04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72.44万元,增长50.1%。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17.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7.04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72.44万元,增长50.1%。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17.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43.04万元;项目支出74.00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17.04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3.04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06.13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20万元。

          (二)项目支出74.00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4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

          2)青创行动经费,10万元。

          3)青年志愿者及青年文明号经费,3万元。

          4)青少年空间运行经费,25万元。

          5)区青联及就业创业经费,5万元。

          6)团干学习及培训经费,3万元。

          7)五四、六一活动经费,5万元。

          8)新媒体建设经费,10万元。

          2.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0万元。其中:

          1)空间硬件升级1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6.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3万元。包括:物类 10 万元,服务类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6万元。

            (五)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共青团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全国各地、省、市等的调研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无公车,无购车支出,无维护费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