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汉区青教办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全区各级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调研青少年工作中的问题。
2、定期召开区青教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实施和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形成的决议和部署的任务。
3、加强青教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各基层青教办专(兼)职干部和青少年教育专(兼)职辅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4、抓好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处理青少年维权个案,发动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5、强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自护技能培训;做好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转化、帮教工作。
6、负责青少年教育综合调研,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为区委、区政府决策青少年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7、开发建设和管理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阵地,指导各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会同教育、司法等部门抓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做好流失生、工读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9、配合劳动、教育部门抓好进城务工青年的岗位培训;积极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事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团校、关工委、少工委。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共有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人数1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1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2.70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6万元,增长38.32%。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2.7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70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6万元,增长38.32%。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52.7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30万元;项目支出46.40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2.7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30万元。主要用于:
商品和服务支出6.3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邮电、交通、公务接待、会议、日常维护。
(二)项目支出46.40万元。主要用于:
1.经常性项目支出35.80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寒暑假及革命传统教育周项目7.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寒暑假主题教育活动,结合重大节日、时段、节点开展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2)街道青教辅导员工作经费项目8.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专职青少年教育辅导员生活补贴。
(3)街道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专项经费项目5.8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社区青少年空间的建设;指导、培训社区开展青少年教育服务和活动经费支持。
(4)少工委、关工委活动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少先队工作及关心下一代等老少共建活动。
(5)特困青少年救助、预防工作经费项目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特困青少年助学帮困、家庭援助等工作经费,以及在全区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2.一次性项目支出10.60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青少年服务平台提档升级项目10.6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6.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2.4万元。包括:服务类11.8万元,工程类 10.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2万。
(五)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购置费用,无维护费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