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全区各级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调研青少年工作中的问题。
2、定期召开区青教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实施和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形成的决议和部署的任务。
3、加强青教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各基层青教办专(兼)职干部和青少年教育专(兼)职辅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4、抓好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处理青少年维权个案,发动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5、强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自护技能培训;做好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转化、帮教工作。
6、负责青少年教育综合调研,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为区委、区政府决策青少年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7、开发建设和管理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阵地,指导各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会同教育、司法等部门抓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做好流失生、工读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9、配合劳动、教育部门抓好进城务工青年的岗位培训;积极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事件。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总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在职实有人数1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38.1万元,支出总计28.3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0.1,增长0.26 %,主要原因是预计专项活动经费增加。支出减少5.64,降低16.58%,主要原因是专项活动经费减少。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38.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万元,占本年支出8.19%,项目支出19.6万元,占本年支出91.7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38.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1,增长0.26 %,支出减少5.64,降低16.58%。主要原因是专项活动经费浮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8.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1.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6.06%。其中:基本支出1.75万元,项目支出19.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特困青少年救助2.3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帮扶困难青少年群体。通过发放爱心助学金、衣物、图书、音乐票等形式,全年共筹集帮扶资金262500元,其中物资191600元,助学金70900元,共帮扶青少年2511人次。
2.少工委关工委5.9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少工委关工委的日常办公及活动开展。开展“共话中国梦——与信仰对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讲优质课评选活动,共开展宣讲优质课6场,惠及近千名青少年;举办江汉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牢记历史?圆梦中华”诗歌咏唱会,选拔出7个优秀节目在全区进行展演;开展第二届“江汉好少年”评选活动,32名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代表从全区三万余名青少年中脱颖而出,获得第二届“江汉好少年”称号。
3.街道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专项经费3.2万元,主要成效:街道、社区青少年事务平台,青少年学校的建设。97个社区青少年学校运行良好;联合市青少年阳光心理辅导团开展“12355校园行、企业行、社区行、网络行及青年课堂、家长课堂”等系列活动50场次。
4.街道青教辅导员5.2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基层专职青少年教育辅导员生活补贴。
5.寒暑假及革命传统教育周3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寒暑假及革命传统教育周活动的开展。寒暑假期间,依托全区89个青少年空间开展了“好少年·逐梦江汉”、“好少年·与梦同行”主题教育活动,围绕理想信念、道德实践、自护教育、创新科普、文体娱乐、公益帮扶六大主题,共开展了一千余项文娱活动,吸引全区35000余名青少年参加。将“睿宝机器人暑期周”公益活动、大学生自护安全话剧社等引入满春街清芬社区、民意街天后社区以及常青街扬子社区等4家日间托管点。革命传统教育周期间,全区各级青教组织围绕“矢志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主题活动,组织青少年开展奠扫烈士陵园、凭吊革命先烈、参观学习、宣誓、主题报告会、讲革命传统故事等活动50余场次,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减少3.25万元,降低65%。主要原因是专项活动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