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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公安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23 09:13 打印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财政拨款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1.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各派出所执行情况。

        2、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防范、侦察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网络安全犯罪、集团犯罪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3、依法实施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全区“110”接出警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建设,负责本区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依法实施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实有人口管理,负责常、暂住人口登记、统计和异动工作。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及证照办理。

        6、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大比赛、演出、群体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公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应诉和违法行为矫治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看守所、拘留所嫌疑人看押、教育、管理工作。

        9、完成市、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及下属报账制单位40家基层单位组成。此次公开内容涵盖本机关及下属40家基层单位经费预算。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公安分局共有编制13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18人,2018年12月在职人员实有数1276人。离退休人员实有数476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6,205.37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652.09万元,增长9.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705.37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205.37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652.09万元,增长9.5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705.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3,401.82万元,项目支出32,303.55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支出51,541.44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2,626.1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3.25万元;

        4、健康卫生支出3,589.0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122.11万元。

          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3601.8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420.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24.3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9229.29万元;

        5、其他支出7,42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75,70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3,401.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20.94万元,增长5.14%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级晋升等工资政策性增涨。

            (二)项目支出32,303.55 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731.15万元,增长17.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安政府购岗人数增加、财政安排不可预见性经费标准提高。

         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1)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65万,主要是用于:看守所武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071.44万元,主要是用于:办案专项业务费、民警加班值勤津贴发放、办公房屋租赁、社区警务室日常公用、警用装备购置、办案场所维修、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留及不可预见性支出。

        3)信息化建设554.5万元,主要是用于全局信息化运维支出。

        4)执法办案968.42万元,主要是用于禁毒专项工作支出

        5)特别业务费964.4万元,主要是用于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医疗、体检、重病治疗支出。

        6)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626.14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市视频建设支出

        7)公益性岗位补贴8,350.23万元,主要是用于政府购岗工勤、文职人员、治安协警的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支出。

        8)消防应急救援703.42万元,主要是用于消防大队、中队、微型消防站日常消防业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401.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172.36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5,251.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0.7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229.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22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670万元。包括:物类890万元,服务类580万元,工程类5,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57,058.22平方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303.5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750.89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二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2019年江汉区公安分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机关及下属报账制40家基层单位。   

        二、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0元。主要原因是:内部加强控制管理,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194万元,用于执法车辆更新购置等(含车辆购置税),比去年增长4万元,增长原因: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统一布置,2018年我局公务执法车辆增编了4台智能巡控车辆。

        2、公车运行维护费724万元,用于保留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比去年增长16万元,增长原因: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统一布置,2018年我局公务执法车辆增编了4台智能巡控车辆全年的运行维护费16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功能分类科目: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常用的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大类下再分款、项两级,对应具体职能活动和事业发展安排支出。

        (八)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财政部从2018年1月1日起启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两套科目均设置“类”、“款”两个层级,两套经济分类之间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以利于部门预算与政府预算衔接。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公开。各部门公开预算信息采用的是部门预算经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