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武汉市江汉区鑫面貌美容院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公罚【2019】191015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江汉区鑫面貌美容院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103MA4JJ1PW9C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经营者:刘进4223221979*****026 | |
违法事实 | 你店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14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千禧园1栋1层4门面的武汉市江汉区鑫面貌美容院擅自开展美容经营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4月1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