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政办〔2019〕19号 | 发文日期 | 2019-09-05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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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政办〔2019〕1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江政办〔2019〕1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武政办〔2016〕4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江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智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吴 滨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明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谭先锦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玲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常汉英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李继庭 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陈 刚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 俊 区税务局副局长
黄 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谦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胡卫斌 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吴 冬 武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副局长
张惠君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利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向 方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 祎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向建华 区档案馆副馆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张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员调整发生人员变动的,由承担该项工作职责的有关负责人接续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协调处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四)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督办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牵头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牵头负责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和利用工作;指导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观等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体育、游艺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编制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做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核准)工作。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全区工业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工艺美术类)的普查、登记、保护。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落实及资金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人才培养提供政策支持,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区商务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商业老字号、商贸习俗)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中涉及税收减免政策提供支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保护工作;负责参与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行业标准和规范。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宗教文化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园林技艺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武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负责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展示馆(博物馆)、传习所(工作室)项目建设,提供选址、用地、方案设计政策依据,办理规划审批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进校园、进课堂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地名文化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中医药类)的普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区档案馆负责指导、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及展示利用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安排。日常会议可由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应提前一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递交申请,经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审定后按程序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会。
(二)执行规则。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意见,结合单位职责,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项任务;遇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后,根据“三重一大”有关要求,按程序提请区政府研究决策后予以执行。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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