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安办〔2020〕1号 | 发文日期 | 2020-02-17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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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的通知 |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各街道、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督促正在营业的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培训单位员工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及时向公众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落实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巡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应急值班值守、微型消防站职责落实等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
二、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防疫”勿忘“防火”。各街道、各单位和部门要以2月15日民意街居民区发生的火灾为戒,强化底线意识,提高警惕性,始终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和平安稳定底线。各单位在做防疫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消防工作,要主动上门对接与服务,压实安全责任。各街道要重点做好指定隔离观察点、定点宾馆的消防工作;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与排查,提醒市民取暖注意安全,电热毯、烤火炉、小太阳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暖器烤衣物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能用衣物覆盖电暖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切忌长时间超负荷使用,防止火灾发生。消防部门要指导和服务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医院要加强防火安全巡查,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重点针对放射科、生化检验室、病理科、药库、药房、制剂室、手术室、病房、门诊楼、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变配电室、其他物资仓库等部位加强消防巡查,确保火灾隐患“清零”;禁止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院、福利院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用电、用气和取暖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确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加油站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做好消防工作。
三、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根据市政府总值班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值电〔2020〕2)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危房、危墙的隐患排查,对于处于危险状态的,要坚决撤人;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和基层单位加强小区院墙、临时建构物等检查排患,防止出现倒塌。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保护好监管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往来运输物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和押运人员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引导,确保交通安全。各单位对于抗疫所用帐篷、场馆等设施,要加强检查和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四、强化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各单位不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要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处于自动启动状态;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逃生并拨打119报警。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返岗员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特别要抓好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可以利用国家应急管理网络学院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系统进行网上学习培训,切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务必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事件相互叠加,为全面打好防疫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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