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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2-10 09:54
        发布机构 长江网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产假延长、休育儿假“需等红头文件”?

        产假延长、休育儿假“需等红头文件”?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1-12-10 09:54 发布时间:2021-12-10 09:54 |  来源:长江网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条例》中有产假延长60天、新增10天育儿假等规定。目前,该条例已经实施10余天。近日,一些网友反映自己咨询休产假、育儿假等事宜时,公司称“要等红头文件下来后再执行”。对此,市人社局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回应,用人单位应当执行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需看到红头文件”“需要区里认可”等说法。


        “向公司咨询了育儿假,但公司没批。”市民胡女士留言表示,她家宝宝目前1岁2个月,刚刚会走路。她得知新规出台,想将今年的育儿假休了,但公司里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至今还未看到红头文件,要等红头文件下来后再执行。”

        市民黄女士也表示,她10月份刚生了宝宝,目前还在产假中,她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却被告知:“目前未收到区里的通知,需要等细则出台了再说。”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网友的上述反映,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回复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需看到红头文件”“需要区里认可”等说法。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延长、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月7日,记者联系上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条例》出台后,不少企业的确希望人社部门能出台相应的红头文件,再依据文件执行,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不是人社系统内出台的规定,无需下发文件通知,直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采访发现,我市不少企业已经开始执行新规。“我部门一位同事本来产假到11月28日就结束了,但现在刚好赶上了新规,目前假期又延长了30天。”汉口一国企员工李女士介绍,她自己的孩子也才8个多月,上周,办公室工作人员已主动通知她和其他同事:“公司已经下了文件,可以休育儿假了。”她注意到,单位的钉钉等办公系统也进行了相应更新。

        市民王女士是东湖高新区生物城一家私企的职工,她告诉记者,其所在公司的办公系统里已经有了育儿假,产假的天数也已经按规定更新,“我们公司一直都比较规范,法定的节假日都可以休。”王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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