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用人单位在符合下列“申报条件”情况下提交相应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再由领取失业金本人按《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一、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
1、单位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单位申报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从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失业待遇窗口申报。
资料如下:
(1)单位按法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决定(注明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2)《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名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下载此表网址:www.whrsj.gov.cn)
※ 属改制企业的,还应提供改制材料、改制企业人员名册、上级批复。
参保地社保失业待遇窗口审核后,将《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交给单位经办人员,由其单位转交失业人员本人。
二、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
个人申领流程
1、申领失业金人员根据《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要求,在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就业创业证》 ;
2、失业人员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灵活就业人员专户 ;
3、失业人员本人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就业创业证》(或《失业就业登记证》),到单位参保地社保失业待遇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4、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社保失业待遇窗口出具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关联手续。
三、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及核定公式
失业人员目前除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金标准核定公式=最低工资收入×85%
目前中心城区失业金为每月1488元
失业金月数核定公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2+1
单次核定最多24个月;符合申领条件可多次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