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0)江建告字第07号 | 发文日期 | 2020-06-28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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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建设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告知书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武汉呈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后襄河C地块1栋1单元21层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你(单位)施工的红桥村K7项目工程(地址:江汉区江汉区荷花池街与三眼桥路交汇处)因大门进出口未落实冲洗保洁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4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的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江汉区建筑管理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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