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0)江听告字第5号 | 发文日期 | 2020-05-2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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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建设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当事人:福星惠誉常青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长青路67号(佳兴苑甲栋商网)1层
法定代表人:娄文华
你(单位)建设的新建居住、贺家墩C包K7二期及整合地块工程(地址:江汉区井南路)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提前开工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1、对福星惠誉常青置业有限公司处以捌拾肆万零肆佰零伍(¥840405.00)元整的罚款。2.对福星惠誉常青置业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负责人袁智国处以捌万肆仟零肆拾(¥84040.00)元的罚款。3、责令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请在三日内将要求举行听证的意见告知本机关。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或逾期不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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