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0)江听告字第4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08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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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建设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当事人:武汉常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常码头三村特1号
法定代表人:汪学武
你(单位)施工的中城上城B1酒店工程(地址:江汉区范湖路与青年路交汇处)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提前开工违反了《建筑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参建主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细则,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决定:1、对武汉常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对武汉常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负责人冯望林处以壹仟陆佰元整的罚款。3、责令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请在三日内将要求举行听证的意见告知本机关。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或逾期不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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