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0)江听告字第3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08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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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建设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2020)江听告字第3号
当事人: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刘颖喆
你(单位)建设的中城上城B1酒店工程(地址:江汉区范湖路)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提前开工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1.对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以肆拾捌万捌仟捌佰肆拾叁(¥488843.00)元整的罚款。2.对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负责人肖雄处以肆万捌仟捌佰捌拾肆(¥48884.00)元的罚款。3 .责令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请在三日内将要求举行听证的意见告知本机关。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或逾期不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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