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0]江建告字第2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04 11:35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建设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告知书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0)江建告字第2号
当事人: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解放大道342号3楼
法定代表人:李彦
你(单位)施工的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园绿地、社会福利设施项目一期工程(长投云玺一期二标)(地址:江汉区航空路)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提前开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1.对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壹万(¥10000.00)元整的罚款。2.对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负责人彭松处以捌佰(¥800.00)元的罚款。3、责令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的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江汉区建筑管理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
2020年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