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10-29 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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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登记公告 |
江汉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登记公告
江汉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
登记公告
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武房规[2017])1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江汉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对社会公开登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腾退房源涉及中城时代、万润橄榄城、新龙和苑、颐和家园、江南新天地、桥机嘉园、惠民苑、华生汉口城市广场、百姓之春等项目,共计100套(清册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对象
持江汉区核发有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的实物配租轮候家庭。
登记地点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注意事项
1、凡欲参加登记的保障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和登记地点参加登记,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登记家庭取得选房资格无故不参加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3、承租人应自觉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押金、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和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
4、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对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承租家庭入住后实行动态监管,须按要求配合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腾退房屋。
六、登记后分配原则
所有腾退房源依照“批次--轮候时间”的顺序分配。按“先优先配租对象,后普通申请对象”的批次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批次内,按照申请人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先后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特此公告!
江汉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江汉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 | |||
房源运营区 | 批次 | 项目名称 | 套数(共套) |
江汉区 | 1 | 中城时代第一批 | 26 |
2 | 中城时代第二批 | 15 | |
3 | 盘龙锦万家 | 4 | |
4 | 万润橄榄城 | 10 | |
5 | 新龙和苑 | 17 | |
6 | 颐和家园 | 4 | |
洪山区 | 7 | 江南新天地 | 7 |
汉阳区 | 8 | 桥机嘉园 | 4 |
江岸区 | 9 | 惠民苑 | 2 |
硚口区 | 10 | 百姓之春 | 1 |
11 | 华生汉口城市广场 | 10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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