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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2-18 17:25
        发布机构 区城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新华西路四期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关于《新华西路四期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字号 :  | 
        更新时间:2022-02-18 17:25 发布时间:2022-02-18 17:25 |  来源:区城改局

        关于《新华西路四期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武政规〔2018〕6号)相关要求新华西路四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2021112日至2021122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及《补偿方案》修改情况作如下通告。

        一、征求意见情况

        新华西路四期项目总户数397户,除自管产、无证等28户外共369户。《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征收部门共收到355户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有效的新华西路四期项目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回执单》,占总户数的96.2%;其中338户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补偿方案》符合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占提交有效回执单户数的91.6%。

        经统计归纳,收集到反馈意见225条,主要为以下3个方面的意见:

        1、建议提高补偿价格;

        2、建议提供更多合适价位的房源;

            3、建就地就近还建

        二、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项目征求意见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如下:

        (一)对部分被征收人建议提高补偿价格的说明。

        1、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订征收补偿方案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已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本项目拟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了预评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公告了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预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预评估价格主要是为了便于居民结合征收补偿方案,理解征收补偿政策和预算补偿价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项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为妥善安置被征收人,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经研究,本《补偿方案》增加其它奖励(具体详见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二)对部分被征收人建议提供更多合适价位房源的说明。

            《补偿方案》提供了科汉口传奇锦棠K4商品房中城·信达后湖里项目商品房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经研究,《补偿方案》增加货币指标房源:宏图雅居商品房、武汉龙湖古田项目春江郦城商品房中城·信达后湖里项目商品房:增加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江汉人家项目非住宅商品房(具体详见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三)对部分被征收人建议提供就地就近安置的说明

        鉴于本项目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确定,若实施就地还建无法确定具体的还建时间,可能会有逾期还建风险。同时,本项目提供的房源中科汉口传奇锦棠K4商品房中城·信达后湖里项目商品房、武汉龙湖古田项目春江郦城商品房位于江汉区三环线内,宏图雅居商品房位于地铁2、3、8号线交汇处,交通方便。上述房源符合法规相关规定。

        三、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对新华西路四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主要修改如下:

        (一)货币指标房源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可选择本项目提供的以下房源,原则上一户限选一套。

        武汉龙湖古田项目春江郦城商品房:建设单位为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和长丰大道交汇处,房屋建筑面积约在88.89-142.44平方米之间(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该房源为现房毛坯,房屋均价为16925 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结算。结算价高于15000元/平方米的差价部分根据选定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专项补助。

        宏图雅居商品房:建设单位为江汉区房地产公司,位于宏图大道与金银潭大道交汇处,房屋建筑面积约在79.05-119平方米之间(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该房源为现房毛坯,房屋均价为10500-11000/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结算。

        中城·信达后湖里项目商品房:建设单位为武汉中城长信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江汉区秋桂街与绿柳路交汇处,房屋建筑面积约在80.67--107.42平方米之间(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该房源为期房毛坯,房屋均价为173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一房一价表的价格结算。

        (二)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可选择本项目提供的以下房源:

        江汉人家非住宅商品房:建设单位为恒江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兴业路。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该房源为毛坯房屋价以房管局备案价为准。

        (三)住宅房屋促签奖励费

        为鼓励被征收人签约,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给予促签奖励费(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40平方米计算,促签奖励费标准为

        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含30天)内签约搬迁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奖励;在31—60天(含60天)内签约搬迁给予每平方米700元奖励61—90天(含90天)内签约搬迁给予每平方米400元奖励。

        (四)住宅房屋签约进度奖励费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搬迁交房手续的,给予签约进度奖励费,签约进度奖励费标准为:

        启动签约之日起第1—30天,对已签约的每户奖励6万元;

        启动签约之日起第31—60天,对已签约的每户奖励4万元;

        启动签约之日起第61—90天,对已签约的每户奖励2万元。

        (五)非住宅房屋促签奖励费

        为鼓励被征收人签约,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被征收房屋或土地证载面积给予促签奖励费,促签奖励费标准为

        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含30天)内签约搬迁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奖励;在31—60天(含60天)内签约搬迁给予每平方米700元奖励61—90天(含90天)内签约搬迁给予每平方米400元奖励。

        (六)住宅房屋签约进度奖励费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给予签约进度奖励费,签约进度奖励费标准为:

        启动签约之日起第1—30天,对已签约的每户奖励30万元;

        启动签约之日起第31—60天,对已签约的每户奖励20万元;

        启动签约之日起第61—90天,对已签约的每户奖励10万元。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由江汉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进行解释。

        特此通告。

                                     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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