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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09-27 14:52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6-09-27 14:52 发布时间:2016-09-27 14:52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5年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2016年9月28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街道党工委

          (1)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位、区政府指示的贯彻执行。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下属单位及归口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下属单位和归口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辖区非经济单位的党建工作。

          (4)协同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对区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街机关中层干部、街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考核、任免、选拔、培养、教育等工作,并负责做好人事、编制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党的宣传、纪律检查、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

          (6)领导街道群团组织,充分发挥群干组织的作用。

          (7)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街道办事处

          (1)负责领导街道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督促各经济组织和成员单位工展工作;负责管理街道财务、审计、统计和劳动就业等工作。

          (2)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科学普及、群众体育、普法教育等工作。

          (3)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指标。

          (4)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5)负责辖区内爱国卫生、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工作,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管理。

          (6)负责开展拥军优属、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文化工作。开展社会救济、民兵训练、征集兵员、社区服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7)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做好有关社区保障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交通、市场物价、公共卫生、防空、防汛、防震、防火、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等工作。

          (9)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和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部门决算是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26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6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973万元(包括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80万元),支出总计1,739万元,结转和结余资金23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9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增加:1、济生社区房地公司代建项目工程款121万元;2、2012年最后一批已审计党群中心装修及设备经费46万元;3、桃源、燕马社区活动和服务用房装修、燕马社区四号楼消防通道违章建筑专项资金16万元。支出减少41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济生社区代建项目工程款未付完。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1,89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万元,占本年支出45%,项目支出957万元,占本年支出55%。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1,973万元,支出总计1,73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9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增加:1、济生社区房地公司代建项目工程款121万元;2、2012年最后一批已审计党群中心装修及设备经费46万元;3、桃源、燕马社区活动和服务用房装修、燕马社区四号楼消防通道违章建筑专项资金16万元。支出减少41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济生社区代建项目工程款未付完。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97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7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86%。

          其中:基本支出7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医疗费用等人员经费及公务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5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万元,主要成效是:通过宣传、训练使得我街民兵、征兵、民防工作能顺利完成;做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推动、促进党建工作,顺利完成财政、统计、青教、综治、人武部、稳定等工作。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搞好居民特色文化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社会保障和就业110万元,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服务类项目,宣传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区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等项目;推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整合居家养老资源,开展护理、餐食配送、高龄津贴等工作。城乡社区事务578万元,为居民创造了良好环境面貌,有效指导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保障辖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减少火灾、减少事故,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31万元,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53%,结余40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89万元,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69%,结余114万元。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济生社区房地公司代建项目工程款未支付(工程未完工)。

           (四)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78万元,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13.59 万元,支出决算为9.16万元,完成预算的 68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其中:燃料费3.3万元;维修费3.1万元;过桥过路费1.4万元;保险费1万元;其他0.2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3.5%,比预算减少4.43万元,其中:协调工作0.1万元,“三万”下乡活动0.06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 4.29万元,降低 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2%;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4.45万元,降低96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严格执行财政局接待费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接待不予以报销

          八、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增加 8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调整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培训经费的计提基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9.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共有车辆3辆,属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绩效评价结果:2015年前进街城市管理第三方综合排名一类街道57名。重点整治前进二路夜市、前二集贸市场周边等重难点部位。拆除违法广告招牌200余块,拆除乱牵乱挂800米,拆除违建750平方米,清除乱贴乱画80000余张,制作宣传栏20余块,发放除害药品80瓶,除四害防疫0.32平方公里全覆盖。坚持每周开展“周末清洁家园”活动,清理垃圾死角500处80吨。落实了“门前三包”工作,对1500经营户发放了一户一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经营户宣传到位。联合各行政单位执法十余次,取缔无证行医5家、僵尸车15台,无证小餐饮8家。逐步提高控管标准,打造干净、整治、有序的辖区环境。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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