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6-1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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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花楼水塔街道关于全面推进 “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
花楼水塔街道关于全面推进 “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流保护,落实河流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河流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鄂河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工作实际,特制定花楼水塔街道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列治理、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的基本原则,以“四水共制”为重要抓手,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流管护长效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建设绿色环保城市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落实街道“河湖长制”体系、建立河流长效管护机制,将辖区内长江段373米(从十七码头号至航道码头号)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加强堤岸周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建立河流日常巡查制度,坚决治理非法排污、设障、捕捞、侵占水域岸线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花楼水塔街“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1、街道“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程献担任,设立街道“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潘汉文担任。
2、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工商所、社区、河段各产权单位为“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职责分工
1、“河湖长制”职责。
街道“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即为本街道“河长”,负责领导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指导、协调所辖河流保护管工作,督导街道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2、“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街道责任单位职责。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河湖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经费保障。
街道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文明劝导活动。
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部门联合机制和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告,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保障沿江环境景观整洁,取缔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工商所负责规范、监督和取缔河岸周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社区负责排查责任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处置。
河岸各产权单位负责各自产权范围内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河岸管理及专用堤防,涵闸的维修使用,并承担防汛任务。
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及河岸产权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协同配合,保障“河湖长制”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主体。建立河湖长巡查制度,定期对包干的河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制度,着力解决河流管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工作全面推进。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河流管理纳入街道绩效考核目标,加大奖惩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间责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教育,增强河流生态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江汉区人民政府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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