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常工〔2021〕10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25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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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共江汉区委常青街道工作委员会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常青街道关于启用内设机构新印章废止旧印章的通知 |
常青街道关于启用内设机构新印章废止旧印章的通知
常青街道关于启用内设机构新印章
废止旧印章的通知
各社区、街机关各办公室、街辖二级单位:
根据全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就本次新印章启用、旧印章废止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启用新印章(共7枚)
1.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党建办公室
3.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4.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5.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
6.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
7.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 废止旧印章(共7枚)
1.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综合办公室
2. 中共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工委党建办公室
3.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公共管理办公室
4.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5.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公共安全办公室
6.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区域发展办公室
7.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环境卫生管理所
自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即时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旧印章有效使用期截止发文前一日)。请街机关各办公室、街辖二级单位在文电往来、公务活动中统一规范使用新的名称和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及废止印章印模
中共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常青街道工作委员会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常青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