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经济开发区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做好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和经济发展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依法管理开发区内的企业,保障其依法自主经营。
4.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对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事项进行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开发区内社会治安、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全面实施园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统计、企业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区征税护税和财经建设管理工作。
7.依法协助管理、指导和协调开发区企业劳动、人事等事务工作。
8.全面做好开发区各类服务业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9.认真完成好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本部门由1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组成。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经济开发区共有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二、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9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92.0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9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492.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56.03万元;项目支出1336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492.03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56.03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94.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生活、工作性补贴。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1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人员医疗、住房改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23.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交通、物业费等。
(二)项目支出1336万元。主要用于:
园区建设、物业管理、企业发展、招商考察、宣传、会务、接待、党务工作、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