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审发〔2019〕10号 | 发文日期 | 2019-10-11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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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关于修订《审计计划统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关于修订《审计计划统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审计厅下发的《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切实把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作为检验审计成果的首要标准,促进审计质量和审计管理工作的提升,经过局党组会研究,对《审计计划统计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2019年9月27日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审计计划统计工作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一、实施背景
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计管理,保障审计工作规范 、有序和高效运行,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根据《湖北省审计计划统计工作评分细则》和《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2019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特修订《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统计工作暂行办法》。
二、组织领导人员部署
审计计划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以及“谁填写,谁负责”的问责标准。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局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下设办公室统计员和业务科室统计员承担负责具体工作事项。
在局办公室设办公室统计员,负责全局审计项目台账的统计汇总、报表报送、审计统计分析等工作;在各业务科室设置科室统计员,负责各科室具体审计台账填报、统计、报送等工作;项目主审负责各审计项目的台账填写、整改落实情况说明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实施程序
(一)制定计划。根据三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局安排部署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局办公室在统计软件中分项目拟好项目计划。
(二)项目立项及下发项目包。审计项目主审向局办公室申请立项时,应准确、完整填写《立项申请表》,并报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由局办公室在接到立项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立项,并将项目包分解下发到业务科室。
业务科室统计员在导入项目包后,不得随意变更增减。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减整的,应由项目主审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后,报送至业务科室统计员和局办公室,待局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审计机关汇报申请并得到批准后,业务科室统计员才能在统计软件中进行项目调整。
(三)填报台账。项目主审在台账填报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与统计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应严格按照《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对各个指标的解读进行填写,确保审计问题分类合理、定性合规、数字准确,对同类问题填报口径要一致。
各科室统计员应及时反映所在科室的审计项目进度,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督促项目主审填写项目台账。项目主审应于每月15日前向该科室统计员报送本月完成的审计项目台账,科室统计员在录入台账信息时应仔细核对明细指标,及时将录入的台账与项目主审进行校对确认,再报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给局办公室存档。
(四)整改落实。项目主审应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落实,于审计台账填报之日起90天内向科室统计员报送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及移送落实情况。各科室统计员根据项目主审的整改落实说明,及时完善台账中的有关整改落实信息。
(五)统计报送。每月17日前,各业务科室统计员应将本月所有已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项目的台账、月报表导出,并与《湖北省投资审计情况统计表》及《审计项目执行进度情况表》一并报给局办公室。同时,务必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和存档工作。
局办公室统计员应及时汇总各科室统计资料,对其报送的审计台账、月报表进行勾稽关系核查,认真填写当月工作量、报送当月投入到审计点的参审人员数及《审计机关计划编制、分解、执行情况汇总表》,于每月20日前,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相关资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统计工作人员要对审计统计资料做好电子备份和纸质归档工作,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项目主审和各科室统计员,在报送审计资料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统计员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主审填报的项目信息。如对审计台账存在疑问,在录入前务必向填报人做核对、确认,以免发生错报、漏报现象。填报人在核对台账信息时务必谨慎仔细,认真校对,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为确保全局计划统计工作达到上级审计机关“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将定期通报计划统计工作情况并纳入科室以及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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