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01-18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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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8年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2018年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汉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市、区政府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实施工作;负责我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年度区级城建计划的编制及相关审批工作;完成区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安排的旧城改造及拆迁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1个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共有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人数66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47人。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6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205.24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623.92万元,增长988.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7205.24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205.24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623.92万元,增长988.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7205.2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105.24万元,项目支出1610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00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51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82.39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6,072.6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94.6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85.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875.0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6.34万元;
4、资本性支出14,000.00万元;
5、其他支出 188.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7205.24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05.24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24.92万元,增长130.1%,主要原因是与江汉区民防办进行机构合并。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85.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5.3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6100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999万元,增长1362.3%,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合并和城建项目增加。
1.经常性项目支出15935万元。主要用于:
(1)、地震工作经费19.5万元;
(2)、人防工作经费78.5万元;
(3)、预下达人防经费500万元;
(4)、城建工作会务费30万元;
(5)、法律顾问及党建等经费15万元;
(6)、预下达城市建设项目经费-建设局14000万元;
(7)、工作经费补助1043万元;
(8)、聘请监督工作人员经费118万元;
(9)、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5万元;
(10)、智慧工地维护费116万元;
(11)、不可预见费16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7046.6万元。包括:物类28.6万元,服务类18万元,工程类7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5261.5平方米;共有车辆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1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116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为城市市政路灯系统、公共安防监控通信系统等公益性管线入廊。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1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4.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接待。增加原因主要为与江汉区民防办进行机构合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与江汉区民防办进行机构合并,增加民防指挥车一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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