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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09-30 09:16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5年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5年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6-09-30 09:16 发布时间:2016-09-30 09:16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省、有关城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城区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城区改造计划,开展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论证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区城区改造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区城区改造统筹发展,负责项目用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报批、资金房源筹措和项目成本核算等工作。

        四、负责拟定、论证、申报和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负责拟定、申报和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书。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六、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安置资金、安置房源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七、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维稳。

        八、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总编制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12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408万元,支出总计104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057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旧城改建及三旧改造规划咨询编制技术服务费、长江大道江汉段沿线产业规划与城市设计费用等大额项目收入增加。支出增加614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旧城改建及三旧改造规划咨询编制技术服务费、长江大道江汉段沿线产业规划与城市设计费用等大额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万元,占本年支出24.4%,项目支出793万元,占本年支出75.6%。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1,408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增加1,057万元和614万元,分别增长300%和1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旧城改建及三旧改造规划咨询编制技术服务费、长江大道江汉段沿线产业规划与城市设计费用等大额项目。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40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4.43%。其中:基本支出255万元,项目支出79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区改造项目综合业务费127万元,常年法律顾问费5万元,长江大道江汉段沿线产业规划与城市设计费用527万元,旧城改建及三旧改造规划咨询编制技术服务费135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城乡社区支出()年度预算为137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是我办项目支出长江大道江汉段沿线产业规划与城市设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先支付60%,余款于2016年支付,导致该项目结余了351万,是支出决算小于年度预算的主要原因。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为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本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67%。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6万元,该项目无预算,发生时采取一事一报。

        2015年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因公出境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台湾中华经贸文化促进协会邀请赴台考察学习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67%。

        (1)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完成预算的67%,比预算减少2万元。其中:燃料费1.47万元;维修费1.23万元;过桥过路费0.46万元;保险费0.81万元;洗车费 0.0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未发生支出,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项目。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8万元,降低42%,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万元,降低 42%;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和上年度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国是本年度发生了出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车辆减少。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2.4%。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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