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民政函[2022]8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21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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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1、关于“明确社区工作范围,提高行政效率”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公布了《社区依法自治(监督)事项清单》16项内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群团)工作事项清单》40项内容。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程序。
2021年1月,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6部门印发《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详细规定了21条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并写明了办事途径。我区第一时间向街道、社区传达并转发通知。采取通过社区宣传栏、公示栏、微邻里等方式做好宣传,避免群众多跑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认识,严把基层审核关,在保障群众办事便利的基础上,抓好基层减负工作。
2、关于“科学制定工作程序,精简任务”的问题。根据全市“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工作要求,区制定《江汉区“民有所呼、我必有应”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总体规划、整合资源、统一平台、市区共建,分级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四全”工作法为基础,以全市下发的“民呼我应”信息化系统为支撑,汇聚“区长专线”、“城市留言板”、“武汉微邻里”等信息化系统,统一构建服务群众、基层和企业报事、办事、议事的前台端口和后台系统,形成统一高效的区、街、社区三级联动呼应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横向共享、信息上下贯通、趋势精准研判、应用智能互动,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3、关于“科学配备社区工作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的问题。一是合理科学调整社区规模。按照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调整社区规模的工作提示》以及《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武发﹝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多次到街道进行专题调研,实地察看社区地域规模、人口户数、办公用房等情况,结合我区社区人文历史、街区功能、居民认同感、服务和管理的便利性等综合因素,对社区数进行调整。对相邻且服务居民户数较少的社区,或已拆迁还未开工建设的社区进行撤销合并;对服务居民户数达5000户以上,在保持边界清晰、服务管理便利的原则上进行调整拆分。此次规模调整,共撤销合并8个社区,新设立8个社区,对22个社区管辖边界进行调整,全区社区总数维持109个不变。二是对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员额进行调整。按4000户(含)以下的社区配备“两委”专职成员6名,4000户—5000户(含)的社区配备“两委”专职成员7名,5000户以上的社区配备“两委”专职成员8名的标准,重新核定了“两委”专职成员员额。三是结合当前公共管理服务要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街道现有人员情况以及全区网格划分的实际,经与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共同研究,全区社区干事员额保持1000人不变,对街道社区干事员额进行适当调整。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二0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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