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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09-28 17:31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更新时间:2016-09-28 17:31 发布时间:2016-09-28 17:31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参与起草全区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其它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全区有关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许可。

        5.承担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规,监督检查和监控全区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体系建设;督促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区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其它派出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11.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局机关及一个下属监察执法大队构成。该监察执法大队为参公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678万元,支出总计678万元。与与2014年收入547.21万元相比,收入增加 130.75万元,增长23.89%。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677.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上年结余48.83万元,财政拨款629.13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万元,占本年支出36.5%,项目支出388万元,占本年支出63.5%。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678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于年中追加58万元,包括2014年全区目标绩效奖奖励性补贴,2014年全区文明、综治、党建奖励性补贴,人员增支,2015年医保提标补助等。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3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14%。其中:基本支出223万元,项目支出38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全事故控制及应急处理经费70万元,主要成效按照有关要求,重新修订完善危险物品、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防汛防洪等专业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共开展消防比武、人员疏散、人民防空、地震逃生、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等较大应急演练70余场次。其中,6月份区政府组织安监、消防、质监、卫生等部门在汉兴工业园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区消防大队先后在汉口火车站、国际广场、游子乡大厦等区域开展多中队联合应急演练;

        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监管经费 60万元,主要成效坚持把“两化”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落实“两化”排名与考核挂钩兑现,对累计两次排位后2名的单位不评为“优秀”,三次排位后2名的不评为“良好”。按照省、市安委办要求,成立“两化”专项工作办公室,明确专职信息管理员,及时推介典型单位经验。截止年末,我区入网运行企业3784家,95%以上的企业能够按照“3个15天”要求自主运行,并累计开展对标检查8.2万余次、整改一般隐患8.9万余个,各项运行指标位列全市靠前。执法大队坚持每月分3个检查组,会同27个监管单位联动监管,共检查企业336家,发现隐患560余处,下达整改指令书86份,处罚决定书22份,经济处罚27.62万元。各监管单位坚持每月检查企业6家,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配合安监局联合执法处理。年内,28个监管单位共组织“两化”培训202批次,6210人次参加了学习。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安监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区安监局本级及下属安监执法大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1.76万元,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的60.8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完成预算的68.2%。比预算减少3.18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车改,单位公务用车均以上缴。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9.32%,比预算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内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八、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区安监局组织对整体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7.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3%。绩效评价结果完成良好。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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