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7-06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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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年报催办公告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年报催办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至今未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现予以催告。
逾期和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我局将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将受到联合惩戒约束。
特此公告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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