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政法委2015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政法委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及综治办、防范办、维稳办、国安办4个单位。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5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含二级)公务用车辆共4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