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本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武发[2011]9号《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委政法委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江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4个行政单位组成。
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政工调研室和综合协调指导科等4个职能科(室)。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内设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科。
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维稳办)与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督办科。
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共江汉区委610办公室)挂靠中共江汉区委政法委员会。
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安办),实行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双重管理,以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在职人员情况:行政编制8人,政法编制7人,实有15人。
离退休人员情况:行政退休人员6人。
(三)人员情况
中共江汉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单位名称)共有编制15人,均为行政编制。在职实有人数15人,均为行政编制15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7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79.88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879.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36.9万元;项目支出542.98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879.88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36.9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06.45万元,用于支付部门15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95万元,用于支付部门15名在职人员及6名退休人员的补助。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经费。
(二)项目支出542.98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98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综合治理经费68.63万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火车站及周边地区整治、中山大道等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基层平安创建、全区群众安全感问卷调查、清理执行积案、扫黑除恶整治、铁路护路联防、社区巡防设备购买、干部培训、全区政法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及日常办公等经费。
(2)“两实有”工作经费10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流管站建设、学习培训、宣传、工作调度、总结表彰及日常公用等经费。
(3)政法战线慰问19万元。该项经费是对公、检、法、司政法干警的慰问经费,包括对生病、受伤、有功人员及破获有影响案件集体的慰问。
(4)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费146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创新宣传、调研、规划和建设,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绩效评估和督查等。
(5)见义勇为奖励基金5万元。该项经费是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用于慰问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及牺牲者家属、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见义勇为集体等费用。
(6)安保保险经费10万元。该项经费是为全区安保队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7)涉法涉诉工作经费2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涉法涉诉日常工作经费,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为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8)维护稳定工作经费42.75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维稳应急处置、维稳制度机构建设、系统培训、维稳情报信息工作、维稳救助、政治稳定工作、互联网涉稳斗争工作、总结表彰及日常办公等。
(9)涉疆工作经费12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涉疆机构、机制建设、系统培训、涉疆人员调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来汉新疆同胞困难救助、新疆籍维族流动人口管理等。
(10)海川专班工作经费20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对海川投资人群体善后处置,如做好受害人群体的接访宣传工作,稳控工作及涉案财务的追缴工作,涉案人员的追抓工作。
(11)国家安全工作经费19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网络建设,开展国家安全事项考核、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基础调研和情报信息搜集上报工作,获取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行前教育及回访等。
(12)610工作经费158.6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社会面防控打击、宣传揭批、教育转化、接茬巩固、回访帮教、学习培训、总结表彰及日常工作等。
(4)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经费30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法治城市宣传、调研、规划和建设,开展法治城市建设绩效评估和督查等。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江汉区委政法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55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外省市相关单位到我区联系工作用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