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区委统战部 和 区行管局集中区委统战部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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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情况说明 |
合 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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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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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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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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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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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费控制数,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 |
3.公务接待费 |
1.20 |
主要用于接待台商及招商引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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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