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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10-24 09:02 打印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各派出所执行情况。

            2、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防范、侦察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刑事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3、依法实施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全区“110”接出警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建设,负责本区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依法实施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实有人口管理,负责常、暂住人口登记、统计和异动工作。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及证照办理。

            6、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大比赛、演出、群体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公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应诉和违法行为矫治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看守所、拘留所嫌疑人看押、教育、管理工作。

            9、完成市、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36个下属报销制单位决算组成(其中:派出所19个,业务职能大队13个,机关室处4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总编制人数1,3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18人。在职年末实有人数1,271人,其中:行政1,271人。

         离退休人员44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47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6625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444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增加46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7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64万元、上年结余资金增加534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4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1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08万元,占本年支出67.4%;项目支出21079万元,占本年支出32.6% 。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25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0444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公安辅警人数增加经费调整;基层派出所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12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公安辅警人数增加经费调整;基层派出所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6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6133万元,占7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72万元,占1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4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4128万元,占6.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625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6468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6%。其中:基本支出43608万元,项目支出2107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办案业务经费 2945万元,2、武警、消防专项经费1309万元,3、看守所在押人给养、重病治疗专项经费 770万元,4、编制外用工文职、协警人员经费 7373万元,5、警用装备购置更新经费 1115万元,6、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 626万元,7、基本建设经费 1765万元,8、民警加班、执勤补助经费 1,077万元,9、城市视频二期建设工程(第二年)2,936万元,10、禁毒专项经费810万,11、派出所房屋租赁353万元。有力保障了江汉公安各项办案、维稳工作的开展,信息化水平和基本建设得到有力提升。

        1、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7703万元,支出决算为461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3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54万元,支出决算为205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128万元,支出决算为41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下属36个报销制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916万元,支出决算为640万元,为预算的70%,其中:

        1、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预算的7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为预算的38%,比预算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新更新的8辆执法车辆未完成最后验收,当年款项未支出。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万元,为预算的80%,比预算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分局加强公车管理,严格审核报销加油及维修费用,其中:租车费8万元;燃料费226万元;维修费216万元;过桥过路费2万元;保险费76万元,洗车费3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0%,比预算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2017年度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1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公安系统学习考察接待11批次125人次(其中:陪同37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6万元,降低1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7万元,降低11.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4万元,增长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更新购置的8辆执法车未完成最后验收工作,款项当年未支付。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4万元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外省单位学习考察批准增加5批次,接待人数增加45人。

        八、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三个,资金1196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均较好完成年度既定目标,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0万元,比2016年增加70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多支全年公车改革交通补贴460万(2016年仅发放7个月);引进物业公司管理多支付物业管理费24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共有车辆19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武汉市公安局下达的2017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分局以中心城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荣获全市公安机关绩效管理立功单位,荣获全市公安机关“十佳分局”、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等称号。

        二、完成江汉区政府下达的2017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圆满打赢了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攻坚战,汉马、世界杯预选赛、电视问政等185场活动安保组织有力,安全有序。

          三、深入开展万名警察进社区千警进网格活动

          分三批收集解决群众最怨最恨、最急最盼问题千余件,五无社区创建率达35%以上,省厅、市委政法委、《长江日报》推介报道平安江汉建设成效。

          四、2017年成功摘掉国家毒品重点关注地区“帽子”

        禁毒执法工作位列全国百城前50位。

        五、基本建设全面升级

        分局体能训练中心、巡警大队办公楼、民权派出所、刑侦技术楼、江汉路警务综合服务站全新亮相,展现“魅力警营”新风采。

          六、全年未发生亡人及较大火灾事故。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公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公安-治安管理:反映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

        4、公共安全-公安-国内安全保卫:反映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公安-刑事侦查:反映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6、公共安全-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反映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7、公共安全-公安-禁毒管理: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公安-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反映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公安-信息化建设:反映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公安-其他公安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反映财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岗位补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钟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事和财政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咨询电话:8539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