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武汉市江汉区富森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公罚〔2019〕191017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江汉区富森酒店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103MA4KPGKOKC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经营者:陈敏 42028119861*****18 | |
违法事实 | 你店2019年3月20日在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35号的武汉市江汉区富森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拖鞋)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4月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