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魏平经营的武汉市江汉区沃峰旅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公罚〔2019〕191006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江汉区沃峰旅馆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103MA4KNYXG1C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经营者:魏平4223221981*****018 | |
违法事实 | 你2018年2月21日未按照规定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韦燕丘、李云发在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99号5栋1-2层2号武汉市江汉区沃峰旅馆内从事客房服务工作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杯具、拖鞋)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3月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