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在江汉区唐家墩街高家台149号旁门面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医罚[2018]186009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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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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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金桃(42900419800*****02) | |
违法事实 | 在江汉区唐家墩街高家台149号旁门面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江卫医证保决[2018]186045号)所列物品;2、罚款6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7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