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未按照规定向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江汉区建设大道436号志顺中央华府1栋1-3大楼二层牙科旁新建一个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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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卫放罚[2018]185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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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艺龄医疗美容医院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3MA4KN8E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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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魏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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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武汉艺龄医疗美容医院未按照规定向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江汉区建设大道436号志顺中央华府1栋1-3大楼二层牙科旁新建一个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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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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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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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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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