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案由)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设置防渗漏、防鼠、防蟑螂安全设施案 |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2018071616080142046403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雅至医疗美容门诊部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3MA4KLWA24G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乐金堂(42220119790*****96) | |
违法事实 | 武汉雅至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设置防渗漏、防鼠、防蟑螂安全设施的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7月1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