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编发[2012]14号
各街工委和办事处,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江汉区政府机构设置的批复》(武编2012]6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同意对区国资监管和财政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能整体划入区财政局,在区财政局增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牌子,不再单独设立区国监办。
二、将原核定区国监办的7名行政编制划转3名到区财政局(区国监办),另4名收回。合并后的区财政局(区国监办)核定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增加2个内设科室:企业科和行政事业科,增加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撤销区国监办所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管理中心,将4名事业编制调整至区财政局所属预算编审中心;撤销区财政局所属财会学校;撤销区财政局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机构 调整 国监 通知
报: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