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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重点建议

        发布时间: 2018-09-14    来源: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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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扩大为老人免费配送餐范围的建议

         

        目前,全区12条街道都建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为辖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最受老人欢迎的服务就是免费提供中餐配送餐服务,送餐价格为15/份(含一次性饭盒材料费和配送费)。按照民政局的要求,免费送餐对象为以下五类人员:(一)“三无”人员;(二)95岁以上高龄老人;(三)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65岁及以上);(四)低保空巢独居人员(65岁及以上);(五)失独人员(65岁及以上)。目前,民族街符合条件95岁以上老人享受配送餐的18人,送餐金额每月8000余元;85岁以上老人381人,实际有免费送餐需求的老人约有30人左右;同时,部分低收入家庭老人(空巢独居)因为没有享受低保政策,按现行政策也不能享受免费配送餐服务,但实际上他们的生活水平与低保家庭差别不大,也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关心帮助。当前,在政府不断增加民生保障开支的大背景下,建议进一步增加投入,适当扩大老人免费配送餐范围。建议:

        送餐范围具体调整为:

            1、由95岁以上高龄老人扩大到85岁以上高龄老人。

            2、由65岁以上低保空巢独居老人扩大到65岁以上低收入空巢独居老人。

         

        承办单位:江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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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旧城改建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议

         

        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的新城,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建筑文化必不可少。当前江汉区“三旧”改造步伐加快,2017年共启动实施紫竹巷二期、楚宝片、清芬片等14个旧城改建项目。在这些旧城改建征收区域内,都或多或少地保留着一些历史文化建筑,以清芬片为例:旧城改建红线范围内共有历史建筑6处,其中含汉口积庆里历史建筑群。同时由于老城区的历史建筑多是以民居为主,随着年代的变化,建筑质量相对较差,修缮和保护也已经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相关法规及《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在旧城改建过程中切实落实历史建筑保护职责,实现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传承的协调发展,建议区文化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旧城改造规划分类拿出综合保护方案并尽早实施。建议:

        1、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全面摸清旧城改建红线范围内历史建筑情况,做好图片影像资料留存和重要建筑测绘工作,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及保护责任人等内容进行详细造册登记,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并编制保护图册,明确历史建筑的“身份证”。

        2、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对列入旧城改建范围的历史建筑,涉及需抢救和保护的,应制订保护利用方案。对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结合历史文化街区打造规划尽量原物原址保留。对于确实不能原物保留的,整栋拆除后保留所有材料,原地或异地复原。对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实行预保护制度,停止对该建筑的一切建设活动。经现场调查和专家审查达到历史建筑标准的,应将其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实施管理。

        3、加强修缮维护。相关部门应从组织重视、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三个方面根据不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维护,实现“修旧如旧”,保留历史建筑风味。

        4、强化规划管理。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当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多层次保护体系。

        5、健全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旧城改建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6、主导合理开发。借鉴全国对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的成功经验,例如上海田子坊、成都宽窄巷子等,充分打造成保护与开发并举、传承与创意并重、历史与文化凸显的“大武汉·老汉口”百年历史文化风貌街区。重点将中山大道至统一街积庆里、南阳大楼、民众乐园、长江饭店历史建筑片区。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深度挖掘“汉口故事”、“江汉记忆”,留住老汉口的根,展现历史、文化、旅游、休闲、时尚的中山大道。

         

        承办单位:江汉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