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武汉市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行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8个部门组成。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代表工委、法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环工委、市人大代表联络室和信访办公室共8个部门。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共有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无事业编制。在职实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26人,无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2人。
编制小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实有人数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其中:参公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离休人员 |
退休人员 |
20 |
20 |
0 |
26 |
26 |
0 |
0 |
44 |
2 |
42 |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33.82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97.69万元,减少5.99%。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33.82万元,无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33.82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97.69万元,减少5.99%。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533.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206.17万元;项目支出327.65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533.8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06.17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06.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9.0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0.42万元。
(二)项目支出327.65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4.6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政府购买服务、人大宣传经费、结对共建、委员考察、人大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其中人大街道工委经费将按每个单位2万元的标准下拨到各个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总计下拨26万元)、代表联络室、信访办公室的专项业务费、日常事务管理、网络维护等支出。
2、人大会议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会议支出。
3、人大监督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实地视察、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人大监督工作支出。
4、代表培训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等工作支出。
5、代表工作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其中代表活动经费将按每名代表1500元的标准下拨到各个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总计下拨约30万元,用于各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开展代表活动),开展视察调研,回原选区述职,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等代表工作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9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0万元。包括:物类17万元,服务类43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7.6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人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区人大机关本级及下属0个事业单位。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接待全国各地及湖北省内各兄弟城区人大到我区学习、考察和调研,以及“三万”活动对口联系等工作。减少原因主要为进一步勤俭节约,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
2017年无购车支出预算。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
车改后,江汉区人大保留2辆公务用车,按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辆/年的标准,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共6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