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武汉市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行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2)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8个部门组成。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代表工委、法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环工委、市人大代表联络室和信访办公室共8个部门。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共有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无事业编制。在职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无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6人。
二、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50.9万元,无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450.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7.35万元;项目支出403.55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50.9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7.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及公示。
(二)项目支出403.55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1.55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护、临时工工资、政府购买服务、人大宣传经费、议案奖励、结对共建、人大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室、信访办公室的专项业务费、日常事务管理等支出。
2、人大会议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会议支出。
3、人大监督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实地视察、常委会委员考察、专题调研、专项协调等人大监督工作支出。
4、代表培训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等工作支出。
5、代表工作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开展视察调研,回原选区述职,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等代表工作支出。